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如我在诉”和因案施策理念,采用“两步走”的调处策略,庭前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商行系个体工商户,仇某在该商行内购买商品后拖欠货款6000元未付。为追回被欠货款,商行起诉仇某,请求判决仇某支付所欠货款。 受案后,经承办法官核实,双方对案件事实均表认可,但被告仇某一再声称,因所购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与原告某商行沟通退换货事宜一直未果,故拒付货款;而原告某商行经营者则认为所售产品并无瑕疵。由于双方坚持己见,数次协商均无果而终。 案件调解 为及时定纷止争,承办法官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认真分析后决定采用先缓和矛盾、后实质解纷的“两步走”策略。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不持异议的商品进行仔细核对,并劝导被告仇某对该部分货款先行兑付。在阐明法理和晓以利害后,被告仇某在调解期间主动向原告某商行支付4300元。此举极大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抵触心理,承办法官随即趁热打铁,继续引导双方正面商讨。 后续调解中,承办法官根据其余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在紧贴实际并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逐一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力求纠纷实质性化解。 经精细化调处,双方对争议部分商品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7月10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该案在庭前得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