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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代表团分组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尹弘叶建春发言
来源:大江新闻-江西日报 作者:魏星 海波 时间:2026-03-09 浏览字号:[ ]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在北京住地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省委书记、江西代表团团长尹弘,省长、江西代表团副团长叶建春等发言。

▲摄影|江西日报特派全媒体首席记者 海波

尹弘代表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将党在新时代的民族政策转化为法律文本,以制度完善夯实法治根基,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制度支撑。两部法律草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作为根本遵循,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价值底色,把坚持系统观念、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鲜明特质,让法治更有温度、发展更有质感。我们将结合江西实际,统筹抓好学习宣传,精准把握法律核心要义,强化制度衔接和贯彻实施,推动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实效。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认识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重要经验,充分发挥人大在规划纲要编制及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认真抓好“十五五”规划纲要落实落地,确保执行有力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叶建春代表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对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予以明确,对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的具体程序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有利于提升国家规划体系整体效能。我们将做好这两部法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方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扎实推动全省8个民族乡、82个民族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全省工作全局,持续高水平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着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良好社会条件;另一方面,将国家发展规划作为编制我省各类规划的总遵循,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我省规划,完善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

代表们在审议中一致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构建起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体制机制的四梁八柱,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鲜明,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迈向法治化新阶段,将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持续关注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助推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等制度安排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从政策之治到法治之治的历史性跨越,将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确保法律刚性约束落到实处,既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也为民生福祉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奋力将“十五五”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视频来源:江西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