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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粪,获刑!
来源:月湖检察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3 浏览字号:[ ]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刘某某因对小区楼下被害人经营的烧烤店噪音侵扰不满,事先准备好塑料袋装掺水大便,在一个月之内,先后3次从10楼家中抛出,将大便扔至该烧烤店门口。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正式入刑的新罪名,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高空抛物行为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让楼下行人“步步惊心”,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要分清正当维权和非法侵害的区别,正当维权在于维权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正当权利的请求等,而不是“用侵害打倒侵害”“以暴制暴”。

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检察官提醒,临事肯替别人想,是第一学问。在日常生活中,凡事要多为别人考虑一二,共同维护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如果合法权益被侵害,要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