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依法确定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1名。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281名,与九届相同。 二、各选举单位应选的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9名,预留机动名额2名。 三、分配给各区(市)的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含市直单位推荐名额)与九届分配情况一致,具体为:贵溪市89名,余江区63名,月湖区50名。 四、分配给驻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九届相同,仍为10名。 五、根据工作需要,在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安排市直单位推荐的代表名额67名,由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到各区(市)进行选举,分别为:贵溪市22名,余江区20名,月湖区25名。 六、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农民工)、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九届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连任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七、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0月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