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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如何申请财政奖补?如何提取公积金? 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答市民关心问题
来源:鹰潭新闻网 作者:鹰潭日报社记者 张俊娟 时间:2021-02-08 浏览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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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于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我市将根据“事后申领、集中拨付”原则,给予奖励补助10万元/台。同时,加装电梯既有住宅权利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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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台

根据《鹰潭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月湖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励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全体出资业主推举的业主代表;由社会资本出资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出资建设的企业。既有业主出资又有社会资本出资的,由业主和出资企业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程建设,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可以向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领取奖补资金,并提供下列材料:《鹰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批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竣工验收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事后申领、集中拨付”原则,由区住建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核,每季度汇总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先行垫付财政奖补资金。市住建局对完成拨付项目汇总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至区财政局。

同时,加装电梯既有住宅权利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个人分摊支付费用。申请人需在该项目通过联合审查后1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办理程序方面,职工可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需提供: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业主分户出资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明细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取人(建行、工行、中行)。

据了解,我市出台《鹰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来,全市已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3台。其中,贵溪市、余江区具体奖补措施由当地自行制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