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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电动车充电价费分离

发布时间:2026-11-01 来源:鹰潭日报 作者:夏敏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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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推行电动车充电价费分离

单台电动车每年可省充电费40至60元

为解决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透明、计价模糊等民生难题,近期,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电费、充电服务费价费分离、分项公示,破解打包笼统计价乱象。

此前,小区充电桩多采用按时长打包计费模式,电费与服务费捆绑,易引发收费纠纷。专项行动中,我市印发提醒告诫函,明确收费规范;组织各区(市)拉网排查,摸排物业小区287个,其中配备充电设施小区274个,督促运营方取消打包计费,落实收费信息阳光公示。

我市多方协同引导充电服务费下调,目前150余个小区服务费降至0.5元/度以下,多数小区服务费下调0.1至0.3元/度,单台电动车每年可省充电费40至60元。同时坚持执法震慑,督促整改轻微价格问题190条,立案查处6起,退还群众费用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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