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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责令其在服刑期满后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23年底,被告人吴某通过网购套索、猎夹等狩猎工具,在贵溪市某山场内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食用或出售至饭店,被告人吴某共猎捕到小麂14只、田鼠72只、野猪2只,获利3000元。2026年2月5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经鉴定,被告人吴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合计46600元。另查明,贵溪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2月发布《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贵溪市域范围内全年禁猎。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涉案金额达46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积极退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全面评判被告人吴某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考虑到被告人吴某的实际履行能力,经认真评估并与检察院、林业部门会商一致,法院责令被告人吴某服刑期满后在林业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要求在涉案山场开展野生动物巡护、协助林业部门开展生态普法宣传、参与林区植被养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维护等公益性生态修复工作,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抵偿其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法院、检察院、林业部门三方共同与被告人吴某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明确其应履行的义务、考核监督及违约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保护生态环境关乎我们的生存福祉,切勿捕杀、食用、买卖野生动物,非法狩猎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