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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典型案事例,余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入选。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陈某因不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其与他人多起租赁纠纷的判决结果,伙同其外甥李某故意捏造法官收受3万元贿赂,并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后续陈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多次发布诬陷法官受贿的举报视频、文字,对纪委监委施压,意图使被举报法官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刑事追究。 处理结果: 鹰潭市月湖区纪委监委经初核认为,无证据表明法官存在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的行为,予以了结,并将陈某、李某涉嫌诬告陷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5月9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8月8日,余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李某犯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陈某、李某提出上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诉讼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法官。依法惩处此类行为,既为依法履职尽责的法官撑腰鼓劲,也鲜明划清正当监督与恶意陷害的法律界限,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为法官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