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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纠纷 贵溪法院柔性调解促先行兑付

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贵溪法院 浏览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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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和实质性解纷为导向,通过柔性劝导感化被告在调解期间先行兑付部分货款,庭前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黄某承包某装修工程后,向某商行(系个体工商户)购买建材,拖欠9000元货款未付,为追讨被欠货款,商行对黄某提起诉讼。调解初期,被告黄某一再强调其所包工程尚未结算,声称需待工程款拨付后再付清所欠货款,故前期数轮协商均未取得进展。

调解经过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及查明的事实对被告黄某进行教育劝导,在反复阐明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向其告知原告商行系基于信任允许其赊欠货款,且在起诉前已多次给予其支付宽限期,从情理角度引导其反思自身言行;同时告诫其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觉尊法守法、以诚信为本,正视自身应履行的义务。讲明法律后果并耐心说服教育后,被告黄某向原告某商行经营者真诚致歉,并在调解期间主动先行兑付4000元货款,以实际行动取得商行谅解。

经进一步调处,双方于9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向原告某商行分期付清剩余5000元货款,本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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