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导向,庭后优解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装修公司向马某租用一套多层商铺用于运营,因装修公司在承租期间拖欠租金,马某在催收无果后对其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装修公司支付所欠租金13万余元。 调解经过 经实地调查,被告某装修公司已投入较大成本在商铺一楼建立样板间,且在数年的经营中积累了较多客源,如若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需另寻营业场所的装修公司将付出较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利于其保持稳健经营。 审慎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已合作多年,具有一定信任基础的有利因素,结合涉企工作经验及实际情况建议双方灵活调整租约,由被告某装修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减少所租层数,从而减轻其兑付欠租及支付后续租金的压力;而原告马某则可将空余楼层用于招租,获取相应出租收入。经剖析类似案例和晓明利害关系,双方高度认可这一共赢方案,并围绕相关事项多次协商。 经全力调解和开庭审理,双方于8月25日就所欠租金的兑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订立新租约,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