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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导向,秉持“如我在诉”和主动作为理念,庭前妥善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秦某等三人曾合伙经营餐饮项目,经营期间,三人向某食品公司采购食材并拖欠9.2万元货款未支付。为追讨被欠货款,食品公司对秦某等三人一并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秦某等三人支付所欠货款。经核查,三被告目前已停止经营餐饮项目,因对合伙期间所欠债务的分担存在争议,三被告均抵触与原告食品公司协商。 调解经过 为进一步延伸解纷效能,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核实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结合办案经验,引导三被告对经营期间所欠债务的名目和金额进行详细统计,并依据三人合同约定及出资比例,从法律角度为三人提出债务分担建议,依法详解三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客观剖析利害关系。经多次释法劝导,三被告就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意见。 平息三被告之间的争议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商讨货款偿还事宜,根据三被告已达成的债务分担共识及经济状况,人性化拟定当事人双方均能接受的兑付方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处下,双方当事人于7月22日签订调解协议,本案画上圆满休止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