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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抵制校园欺凌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月湖区人民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6-06 浏览字号:[ ]

近日,月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欺凌人身损害赔偿案,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敲响校园安全警钟。

原告小辰与被告小睿、小浩、小超、小熙、小轩(以上皆为化名)系同班同学。2025年12月的一天,小睿因琐事对小辰不满,纠集其他四人,在某超市四楼围堵小辰,共同对他实施欺凌行为。经鉴定,小辰伤情为轻微伤。更严重的是,此次欺凌给小辰造成了心理创伤,使其恐惧、无法正常上学,日常生活和学习都受到影响。事后双方协商未果,小辰将五名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月湖区法院严格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方针,坚持保护被害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侵权未成年人、修复社会关系三位一体办案理念,审慎、温情开展案件调处工作。承办法官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庭前组织双方家庭开展沟通调解。一方面,对五名未成年侵权人严肃开展法治教育、品行教育,明确告知,同学打闹不等于合法免责,聚众围堵、肢体伤害、恐吓录像等欺凌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其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监护责任,让监护人深刻认识家庭教育缺位问题及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体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损情况,耐心安抚家属情绪,依法厘清各方过错责任,积极搭建和解沟通桥梁,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身心损失。

经法官多轮情理法融合疏导,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1. 公开悔过、端正品行,五名涉案未成年人亲笔书写道歉信,在就读学校公告栏公示七日,向被害人公开认错致歉,深刻反思自身错误;2. 按责赔偿、弥补损失,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依法履行监护赔偿义务,分别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1000元到5000元不等,全部款项当场履行到位;3. 一次性息诉止争,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矛盾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