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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月湖区法院用一场充满温度的家庭教育指导与背对背调解,让一对对簿公堂、决裂多年的父女放下恩怨、重归于好。没有冰冷的判决,只有句句入心的开导,最终父亲主动撤诉,父女二人放下心结、握手言和,让冰冷的官司化作亲情的和解。 基本案情 年过六旬的原告常某(化名)一纸诉状将亲生女儿小琳(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医药费9600元,并自判决之日起每月支付1200元赡养费。常某在诉状中痛陈,自己曾按月支付抚养费将女儿养大成人,女儿却“恩将仇报”,拉黑所有亲人联系方式,二十年来对自己不闻不问。 而被告小琳的答辩,却揭开了一段令人心碎的过往。10岁那年,父母离婚,父亲当着她的面说:“我要房子,不要小孩。”这句话像一根刺,扎在她心里整整二十年。父亲常年在外,10岁前是她母亲独自照顾她起居;10岁后每月180元的抚养费,还是单位从父亲工资里强行扣除的。成年后,小琳身体不好,2023年至2025年间多次手术,医疗花费近2.4万元。她做过人事经理,税前月薪仅四千,因病离职后,如今月薪只有2600元,丈夫也失业在家,夫妻俩借住在丈夫外公的房子里。而原告常某每月有六千元退休金,加上各类补贴,年收入颇为可观。 庭审中,父女二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二十年积怨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李姝蕾敏锐察觉,该案核心是童年亲情缺位、心理创伤积压、双向误解深重、沟通完全断裂的家庭积怨。一纸判决可以分清对错,却修复不了血脉亲情,唯有化解心结,才能真正案结人和。 面对情绪激动的父亲,李姝蕾耐心安抚后,缓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老大哥,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但亲情从来不是‘一笔一笔算账’。你当年按时支付抚养费,尽了经济抚养责任,可孩子成长中的陪伴、关心、节日的温暖,你缺席了二十年。孩子小时候最需要父亲的时候,你不在身边,那句‘要房不要孩子’,在她心里扎了根。现在你老了盼亲情,不能只要求孩子尽义务,却不想自己当年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父爱从来不是银行卡上的数字,是孩子难过时的依靠、迷茫时的指引,你缺席的陪伴,不是补一笔抚养费就能抹平的,现在女儿身体不好、生活艰难,连看病复查的钱都拿不出,你知道这些,真的忍心吗?做父亲的,先有疼惜,才有儿女的孝顺啊。” 面对泪流不止、提及父亲就心跳过速、情绪崩溃的小琳,法官温柔疏导,精准开展亲子关系修复指导:“小琳,我完全懂你的痛,完整的抚养从来不只是抚养费,更要给孩子安全感与正向引导。但我想告诉你,父母的过错不该用你的一生买单,童年的创伤更不该用断绝亲情治愈。你以后也会为人母,终将明白血脉亲情无法割裂,怨恨最折磨的从来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他老了病了怕孤单,要的不是钱,只是一句简单的问候。放下怨恨,不是原谅过往,而是放过你自己。赡养义务可以结合你的经济能力量力而行,但亲情的温度,不该被过往的伤痛彻底冻住。试着听听他的想法,也让他知道你的不易,好不好?” 在李姝蕾持续数小时的温情疏导、法理释明与亲情唤醒下,父亲彻底知晓女儿的艰难处境,内心愧疚不已,当场自愿撤回全部起诉,放弃所有诉求。女儿也放下多年心结,主动与父亲和解,承诺今后常联系、多关心,一段冰封二十年的父女亲情,在司法温度中圆满回暖。 法官寄语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赡养费纠纷的背后,从来不是金钱的博弈,而是亲情的缺位与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划定了法律的底线,更守护着家庭的温情与烟火。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份义务从来不是单向的索取或冰冷的给付,而是双向的奔赴、用心的陪伴。 相关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