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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本是构筑幸福港湾的起点,却常因质量问题、款项结算等问题引起纠纷。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成功组织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紧扣法理、深析情理,通过耐心疏导与柔性化解,最终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高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某装饰公司与李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承包李某项目的装修业务。案涉工程施工后,因工程质量及未按业主要求施工等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某装饰公司以李某拖欠装修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工程尾款。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主张、利益诉求与内心顾虑。李某表示自己并非老赖,也不是恶意拖欠装修款,系某装饰公司存在未按约定装修、存在暴力装修等情况,某装饰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某装饰公司则认为自己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并无任何违约的情况。双方争执不下。 为精准掌握案件事实、厘清责任归属,调解员主动组织双方前往涉诉装修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并特邀装修行业专业人士现场参与勘验,从专业角度对装修瑕疵成因、修复方案、费用预估等问题进行分析认定。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向双方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向某装饰公司阐明了李某对于居住环境的合理期待及法律中对于装饰装修合同质量标准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向李某详尽说明合同义务的对等性及合理验收标准。同时邀请行业专业人士客观指出某装饰公司在施工流程、工艺细节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处理结果 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巧用“情、理、法”融合调解策略,一方面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细致剖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为双方算好“经济账”“时间账”。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扣除装修不合规补偿款28,367元,李某尚需支付某装饰公司15,000元工程款。李某在调解达成当日向某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15,000元,李某不再追究装修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