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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切实以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及时修复,近日,余江区法院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人发出全省首份生态类《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2025年11月上旬,吴某为防止鸟类及动物啄食农作物,在某养猪场附近的菜地里架设了粘网及捕猎夹。至案发,吴某架设的粘网粘捕了数只鸟类及野生动物。公诉机关以吴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余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及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捕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决吴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计人民币26300元。 判决后,为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院紧扣生态环境保护“损害担责、生态修复”的原则,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执行立案前,向吴某发出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法定依据、具体内容、履行期限,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通过释法说理、警示督促,该份告知书取得了良好成效,吴某第一时间缴纳了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6300元,还自愿以自身的行为警醒、教育身边的人知法、懂法,实现了从“末端执行”向“前端督促”的转变,让生态修复责任跑在执行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