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践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理念,近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首批广告类免罚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案例均为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情形,旨在通过“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营造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互联网平台宣传、实体店促销、户外广告等多个场景,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条款的适用。案例中,监管部门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未显著标注“广告”标识、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等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全面整改。 案例一 新媒体账号广告标识不规范案 某本地“探店达人”等生活服务账号在抖音发布推广内容,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鉴于系初次发布、内容清晰可辨、发现后立即整改且加注“广告”字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2025年版)》依法免予处罚,指导其规范设置广告标识。 案例二 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未注明出处案 某商家在电商平台宣传镜片“延缓近视加深平均达67%”,依据真实研究但未标注出处。当事人系首次违规,已补充引证信息并标注适用范围,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处罚。 下一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完善免罚清单、合规指导与容错纠错机制,强化普法宣传与合规辅导,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也为新业态、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加强广告合规审核,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