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情简介 2018年,卢某欲购买房屋,经中间人介绍认识愿意出售房屋的吴某、周某,后卢某(乙方)与吴某、周某(甲方)就案涉房产(存在按揭贷款)转卖达成协议,并约定了购房价格为甲方购房合同价,乙方需支付甲方购房中的其他费用以及房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卢某及其父亲按照约定向吴某、周某支付了购房款、购房税费及按揭贷款等共计59万余元。 吴某、周某于2025年2月办理了案涉房屋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之后,卢某因吴某、周某不配合卢某办理过户手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周某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吴某、周某以卢某未支付部分购房款和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工本费等费用为由提起反诉。 调解过程 卢某:“我已经付清购房款和购房税费等费用,他们还不配合办理手续!” 吴某、周某:“他还有费用没有支付,我们凭什么办理手续!” 法官针对矛盾焦点,一边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边细心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引导双方进行对账。经对账,双方对购房款已经付清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因时间间隔较远,且均未提供充分证据,双方仍对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工本费和物业费等杂费是否结清争执不下。 为了帮助当事人回忆并还原事实,法官前往案涉房屋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并调取物业费缴纳凭证等证据,并多次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卢某向吴某、周某支付购房杂费共计8000元,吴某、周某在一个月内配合卢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双方均已按协议内容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涉及较大财产交易,对个人和家庭都有重大影响,买卖双方均应保持谨慎,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好购房价格、支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购房者还应核实对方交易资质,转账交易时备注款项用途,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同时,买卖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