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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生贪念盗骑他人电动车,判决来了!
来源:贵溪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0-15 浏览字号:[ ]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对被告人齐某单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17日,被告人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经过某路段时,因自己所骑电动车老旧,而该路段停放有一台较新且未拔钥匙的某品牌二轮电动车,遂萌生盗取该电动车供自己通勤使用的念头。随后,被告人齐某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路边,将该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盗走并骑回自家楼下存放。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002元。案发后,被告人齐某于2024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评判被告人齐某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齐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