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贷纠纷遇上网络传播,维权的“红线”更需看清。指尖轻触屏幕发布的文字,可能变成刺破他人名誉的利刃,看似解气的“声讨”,实则已超出法律底线,网络给了表达自由,却从不是侵权的“保护伞”,维权的初心若配上违法的手段,终将偏离正义轨道。 案情简介 陈某与林某系朋友关系。陈某向林某持续借款后仅偿还部分借款,林某诉至月湖区法院要求陈某还款。与此同时,林某抖音平台发布信息表示:这个陈某,是个骗子,到处借钱,大家千万不要上当,并附带一张陈某在会场的照片。陈某认为林某发布的上述信息造成其生活困扰,遂至派出所报案。此后,月湖区法院判决陈某向林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陈某则诉至月湖区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伤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道歉。林某在接到立案通知后删除了该条抖音。 法院审理 月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主张的名誉权受损,主要是指林某在抖音平台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陈某确实欠林某借款不还在先,林某催款无果后在抖音平台发照片、文字的做法虽有不当,但并不能认定为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陈某的名誉。 陈某认为其无法向他人借款是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表现。月湖区法院认为,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应以一般社会主体普遍判断为标准,并非以个别人的主观感受定性。陈某的品德、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如何,应系其长期以来是否诚信、遵法而形成。即便陈某感到其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其无法向他人借款,其也并无证据证实与林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信息的做法有关。另外,林某已主动删除相关抖音内容。 综上所述,林某的行为尚未构成侵犯陈某的名誉权,陈某要求林某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道歉的诉请,证据不足,月湖区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切不可采取不当方式。就像本案林某,因陈某未及时还清借款就在抖音平台发布带有指责性质的内容且附带了林某的照片,这种看似“解气”的催债行为,实则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虽然本案法院未支持陈某诉求,但若是林某不及时删除抖音视频,导致影响扩大,陈某名誉受损,可能侵犯其人格权,让林某陷入侵权困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效仿,守好法治底线,以合法方式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