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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安排工作?这位“能人”确实可“拷”!
来源:贵溪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8-28 浏览字号:[ ]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任某经济损失139.3万元。

案情简介

被害人任某从事培训工作,被告人华某于2021年与任某相识。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华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向任某谎称其有人脉关系,以帮助任某的学员安排编制工作、办理工作调动、通过资格考试等理由,陆续骗取任某149.3万元。2024年11月23日,任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月22日,被告人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华某坦白了其罪行。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华某的亲属代华某退赔任某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4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对其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华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华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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