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治理的“重头戏”,如何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焕发新活力?今年以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锦江人民法庭以“庭室共建”为抓手,将司法专业力量与基层解纷资源深度融合,于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拖延已久的货款纠纷,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 货款拖欠起纠纷 案件审理遇瓶颈 2023年11月,原告江西省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单价、人工、材料、运输等一系列费用,原告按照约定按时提供了货物,但被告未按照约定付清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货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被告建筑公司提出抗辩,称其并非案涉合同的主体,从未与原告签订过供应合同。为佐证该主张,被告还提交了“公司公章遗失公告”及相关备案材料,辩称案涉合同签订时,公司公章已处于遗失状态,合同上的公章并非其真实使用的印章。 案件随后经历了追加被告、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等程序,但双方就“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公章真实性”等核心争议点始终各执一词,分歧难以缩小,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庭室共建搭平台 多元解纷破僵局 “不能让案件卡在‘僵局’里,要想办法帮双方找到解纷的突破口!”承办法官深知,单纯走程序难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必须借助更高效的多元解纷力量,法官把目光望向了锦江法庭牵头搭建的“庭室共建”平台。 据悉,为做深做实、发展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在属地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余江法院锦江法庭主动联合锦江检察室,共同搭建了“庭室共建”平台,目的在于打通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的“连接点”,让法庭的专业诉讼服务与检察室的监督协调力量形成合力,实现“1+1>2”的解纷效果。 依托该平台组建调解专班,经多轮“面对面”协调、“心贴心”释法,原、被告终于放下了此前的分歧与戒备。被告认可了自身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原告也同意在付款期限上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则申请撤回起诉,一起“剑拔弩张”的货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庭室共建”平台,基层法庭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与党委、政府、检察室形成了“多方联动、优势互补”的解纷格局,让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得到高效、妥善地处理。未来,余江法院将继续以“让群众少跑路、让纠纷早化解”为目标,用专业与担当绘就新时代基层治理的解纷新“枫”景,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