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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班容易退费难?消费者必看的维权指南
来源:月湖区人民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8-27 浏览字号:[ ]

本以为是孩子的艺术启蒙,没想到却成了糟心的退费拉锯战!家长群里,这样的吐槽总能引起一堆共鸣,谁没为娃报过几个兴趣班呢?遇上机构“跑路”、班级解散、老师失联、学费打水漂,该咋办?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可能藏着你需要的答案。

案情简介

2022年,李某为其小孩在某舞蹈公司处预订了舞蹈课程,并于当日向该舞蹈公司的教务老师赵某微信支付课时费,此后李某共支付学费6249元。2024年6月,舞蹈公司突然解散班级群,通知李某其小孩不用来上课了。2024年7月,舞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经双方协商约定赵某自愿承担该舞蹈公司所拖欠李某的剩余课时费债务3600元。赵某为欠款人,公司股东何某为该债务担保。之后,该舞蹈公司未向李某退还上述钱款,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后,赵某、何某亦未按约支付剩余课时费。

法院审理

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李某与某舞蹈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李某向该舞蹈公司支付了课程服务费用,李某的小孩亦在该舞蹈公司处上课,故双方间的服务合同成立,舞蹈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该舞蹈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李某亦与舞蹈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就剩余课时费进行了结算,故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已解除。赵某作为舞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出具欠条,并自愿承担该舞蹈公司所拖欠李某的剩余课时费债务;而何某作为连带保证人,系自愿为赵某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欠条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照执行。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后,赵某并未向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亦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故赵某应退还李某剩余课时费3600元,何某应对赵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寄语

给孩子报兴趣班,是父母对成长的投资,这份期待理应被尊重,当机构突然停摆、学费难追时,请相信,法律永远是你们坚实的后盾。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增强维权意识,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好缴费记录、聊天记录、欠条等证据,发生纠纷时,用合理方式主张权利。培训机构更要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始终秉持诚信经营理念,遇特殊情况主动与消费者协商,拿出真诚态度和合理方案。唯有各方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才能让孩子们的成长之路少一些纠纷,多一些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