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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服务不满意,可以退款吗?
来源:月湖区人民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8-26 浏览字号:[ ]

近年来,随着很多大龄单身青年对找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的市场需求愈发旺盛,由此促进了婚介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而婚介服务为单身群体架起幸福桥梁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纠纷。婚介服务一方对婚介服务不满意时,能否要求解除已签订的服务合同?已支付的服务费能否主张返还?近日,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婚介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简介

2024年8月,童某的父亲与月湖区某婚介就为童某提供婚姻介绍服务达成服务意向,并缴纳了5000元定金。后该婚介将童某介绍给贵州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婚姻服务合同》,童某向该婚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20000元。后月湖区某婚介将女方照片用微信发送给童某,童某与女方互加了微信。经简单接触了解,双方对彼此都比较满意并同意继续交往。其间,童某的父亲向月湖区某婚介和贵州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又支付了155000元服务费。后女方来到鹰潭,但一个月后突然无故离开。童某意识到被骗后前往女方户籍地的派出所报案。经调查,警方认定女方存在欺诈行为,并立案侦查。经协商,月湖区某婚介和贵州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退还了童某111000元,但双方就退还剩余服务费一事未能协商一致,产生纠纷,童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月湖区某婚介和贵州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剩余服务费69000元。

法院审理

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后,童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月湖区某婚介和贵州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亦推荐了约见对象,并征得了童某同意,双方互加微信并交往了一段时间,婚介公司已提供了部分服务,但鉴于女方与童某相处时间较短,且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婚介公司应当退还部分服务费用,退还金额应合理扣减相应的服务成本。综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最终,经法官调解,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月湖区某婚介向原告童某退还服务费用13000元,童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

法官提醒

鉴于婚介服务机构众多,适龄未婚青年在追求自身情感需要的同时也要增强风险意识,在选择婚介机构时应核查其营业执照资质,将权责条款和个性化需求、服务承诺等事项明确写入合同,提供个人信息时要谨慎,并约定保密条款,如遇侵权时注意留存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婚介服务机构则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匹配信息并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避免夸大或虚假宣传,同时应清晰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通过规范化经营构建良好服务生态,助力适龄单身青年找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