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这样为我这个老人着想,我之前真不该不理解你们……”执行事务中心内,被执行人赵某在子女的陪伴下全额兑付执行款。8月18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巧用善意文明执行“组合拳”,成功执毕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引导效果。 被执行人赵某(年过七旬)在骑行三轮电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宁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承保宁某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向宁某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宁某随后向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索赔权转让书》,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获得授权后,保险公司起诉赵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向保险公司支付垫付的赔偿款2.1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经执行团队依法查控,赵某名下仅有一笔定期存款可供执行,考虑到直接扣划该笔存款将造成较大利息损失,同时赵某本人一直怀有不理解心理,甚至在与执行法官的沟通中数次言语过激。为确保最佳执行效果,全面考量该案后,执行团队结合执行经验,一方面决定暂缓扣划赵某的定期存款;一方面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赵某阐释法律法规和执行依据,讲明善意执行举措的初衷和用意,劝说其正视义务,并从人情事理等角度用心疏导其情绪。 为助推执行进程,执行期间,执行团队主动与赵某的子女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该案情况并再三晓以利害。经坦诚交流,赵某的子女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协助执行法官共同劝说赵某。在善意执行和协同劝导的双重触动下,赵某于18日主动来到法院,就先前的不理性行为向执行法官致歉并当场付清执行款,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