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以案结人和为目标,在已足额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资金的情况下,采用柔性劝导方式执结一起涉农合伙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成某与马某、辛某、黄某三人合伙承包农田种植稻米。合伙期间,因垫付费用未获返还、对利润分配存有争议等原因,成某对马某等三人一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马某等三人向成某支付所垫款项及分红款合计8.4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等三人均未履行付款义务,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立案后,上清法庭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另两名被执行人账户内仅有少量余额。因三名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均存有抵触情绪,为取得最佳执行效果,避免三名被执行人之间再起矛盾甚至衍生诉讼,承办法官在依法冻结三名被执行人账户后,决定再度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力争该案得到最优化解。 后续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约谈三名被执行人,向其阐明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细致剖析利害关系,并就执行款分担问题引导三人理性协商。 执行结果 经不懈努力,三名被执行人对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一致表示感谢,同时就各自担负的执行款金额达成约定。8月4日,三名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全额兑付申请执行人成某,该案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