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又”醉驾!第一次是侥幸,第二次是漠视,第三次就是公然对抗法律! 案情简介 潘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2018年、2020年被月湖区法院判刑。2025年4月某日,潘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汽车,途中与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他人报警后与潘某某一起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民警现场发现潘某某有酒驾嫌疑后,带着潘某某前往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 228.10mg/100ml,系醉酒。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月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有两次危险驾驶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多次酒驾虽未造成死伤后果,但纯属侥幸,酒驾行为已经给社会公共安全埋下“流动炸弹”。法律不会给无限次悔改机会,一杯酒虽能拉近人情,但一次醉驾却可能毁掉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