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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法官后,这名被执行人缘何悔过履行?
来源:鹰潭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隆 甘兆扬 时间:2025-07-18 浏览字号:[ ]

7月14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采用依法处罚和当庭训诫并用的方式,促使一名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主动悔过并全额兑付。

案情简介

汤某向倪某购买建材后拖欠货款,倪某为此起诉汤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汤某向倪某支付所欠货款2.5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汤某拒不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倪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汤某的银行账户,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汤某进行教育劝诫,依法解答其疑问和异议,反复向其阐明执行政策及诉求表达途径,督促其尽快兑付执行款。然而,被执行人汤某不仅无视劝导,还在与办案团队的通话中数次激烈辱骂执行法官,扬言不会理会执行。

执行经过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固定证据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汤某辱骂法官的行为依法作出司法罚款三千元的处罚。《罚款决定书》下达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被执行人汤某于14日主动到庭表达悔意,执行法官随即当庭对其进行教育训诫,结合真实案例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再三讲明相关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

经以案示警和严肃训诫,被执行人汤某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官表示悔过和歉意,同时当场全额付清执行款并缴清罚款,执行法官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倪某领款,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作为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尊法守法,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和异议,切莫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