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月湖区人民法院探索“以保代执”新模式,首次在财产保全阶段将案款划拨给债权人,使得纠纷在执前得到实质化解,为诉保“加能”,让执行“减负”。 近日,被告徐某某为尽快解冻账户,解决资金流转困难,向月湖区人民法院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债务,双方就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却在履行方式上“卡了壳”:徐某某鉴于自身资金困难,提出需原告官某某先申请将其冻结账户解封后方能支付案款;原告官某某则出于风险考量,担心解封后被告徐某某会转移财产“跑路”,坚持“先付款后解封”。 承办法官经仔细审核、综合研判,确定被告银行账户余额可足额支付、被告没有其他在办未执结案件、无其他债权分配后,提出“以保代执”方案,通过直接扣划已保全账户资金,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认可该方案的可行性,一致同意向法院申请扣划被告款项。于是法院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承办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债务金额后,迅速制作扣划、解封裁定书,并移交执行局办理扣划、解封等手续。在立审执部门的高效协作下,案款直接扣划至原告账户,被告徐某某银行账户也得以解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为我市首起保全案款执前扣划案件,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民事保全财产进行执前扣划,改变了过去传统做法,拓宽了矛盾纠纷化解新思路,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切实推动审执工作再上新台阶。( 刘剑荣 记者 胡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