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二次元漫画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喜爱,互联网上有许多网站提供漫画观看、内容讨论、资源下载等服务。然而也有不法分子盯上了淫秽漫画这一市场,他们“翻墙”到境外网站,再利用Python等“爬虫”软件获取淫秽漫画后上传至自己的网站,通过会员收费牟取不法利益。近日,月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苏某某在互联网上搭建并运营某网站,采取“翻墙”至境外网站并利用“爬虫”软件获取淫秽电子漫画,再上传至其所租用服务器的方式,通过网络传播淫秽漫画。被告人苏某某运营的网站采取会员模式收费,若要浏览全部漫画则需充值点券或成为月、季、年等会员。经查,2023年8月以来,该网站收到会员充值费累计达人民币29万余元。经鉴定,该网站数据中有1502件电子刊物(漫画)属于淫秽电子刊物。 案件审理 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苏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苏某某曾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实施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苏某某部分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官提醒 当前,互联网的海量信息正成为二次元黑产业链滋生、传播、扩张的天然“隐身衣”。一些淫秽漫画打着二次元的幌子,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尤其是极易对缺少辨别能力的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苏某某搭建网站传播淫秽漫画,收取高额的会员充值费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最终触犯刑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不仅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日常生活中,应远离“黄赌毒”,对淫秽电子信息不点击、不传播,发现违规内容及时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