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导向,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章某为出售名下的一套房产,遂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协议》,约定由某中介公司代办房产出售事宜。房产成交后,买方分笔将购房款给付某中介公司。其后,因双方对中介费用存在异议,某中介公司暂扣其中一笔购房款,为索回该款项,章某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某中介公司财产保全。 受案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分别听取诉求。原告章某表示,被告某中介公司系在超出双方约定时限后售出房产,故要求扣减中介费用,而被告某中介公司坚决拒绝该要求,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使调解难以启动。 案件调解 经承办法官细致查证,双方在合同内约定了出售房产的时限,但并未对超出时限后中介费用的计算进行约定。厘清案情和矛盾点后,承办法官对被告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阐明该公司暂扣购房款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经普法和沟通,该负责人表态将在解除保全后立即向原告章某交付所扣购房款。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通过解析相近案例等方式向原告章某晓以情理,劝导其理解被告某中介公司付出的劳动。待双方均表态愿意协商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全力调处双方矛盾。 最终,双方于5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解纷后,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向中介公司负责人进一步释法,劝导其基于业务性质完善优化合同条款,预防和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