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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查竟戴头盔行窃?难逃刑罚!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贵溪法院 浏览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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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7日上午,被告人余某窜至贵溪市某路段欲盗窃电动车。为避免被查获,被告人余某在佩戴头盔后搜寻作案目标。9时许,被告人余某将停放在该路段的一台二轮电动车盗走并以700元的价格售出。经认定,涉案电动车价值2224元。2025年2月12日,被告人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涉案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依法发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余某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6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评判被告人余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余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吴凯 甘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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