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用柔性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父女共为被执行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骆某甲和骆某乙为父女关系,两人共同向郝某购买一台小型汽车,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车辆交付后,骆某甲和骆某乙尚欠购车款3万元未支付。为追讨被欠购车款,郝某提起诉讼,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骆某甲和骆某乙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所欠购车款3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因骆某甲和骆某乙均未履行付款义务,郝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多次向其释法析理,但两被执行人均以消极态度对待执行,一直拒绝兑付执行款。 为尽快攻克该案,经认真研判后,执行法官决定在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前进行柔性劝导,以期促使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对两被执行人再度阐明执行政策和利害关系,明确告知被采取执行措施后将受到的制约和影响,反复强调法律后果和失信代价。同时,执行法官结合执行经验,以谈心的形式耐心规劝被执行人骆某甲,从其身为人父的角度引导其为女儿做出正面示范,告诫其切勿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自己和女儿受到法律惩罚。 经过细心劝诫,两被执行人先后转变态度,一致向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郝某做出履行承诺。 4月8日,两被执行人在承诺的时限内全额付清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郝某领款后当场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