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精细化执行策略,妥善执行和解一起借款合同案,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曲某为投资向申请执行人曾某借款10万元,曲某的近亲属田某(同案被执行人)为该笔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期满后,因曲某拒不还款,曾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曲某向曾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3万余元,同时判令田某对曲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曲某仅向曾某还款2万元。经催讨无效后,曾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曲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全面财产查控。经查发现曲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团队决定依法执行田某名下财产。面对执行法官的教育劝导,田某十分抵触和激动,声称自己仅为一般担保责任,认为不应由其履行还款义务,数次表态不会配合执行。综合分析该案情况后,执行团队结合执行经验认真制定执行策略,以“释法、调处、提示”的“三步曲”方式对该案开展执行工作。 针对田某的异议,执行团队以真实审执案例为素材,向其耐心阐释法律法规及法理关系,讲明一般担保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履行完毕后依法有权向曲某主张追偿,回应其质疑;其后,执行团队从田某和申请人曾某为多年同事入手,在分别规劝后组织双方当面沟通,主持探讨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双方意见趋于一致后,执行法官再次对田某进行了普法和提示,引导其增强法治理念,预防法律风险。 在执行法官的细致引导下,双方于1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田某分期向曾某付清执行款11万余元,该案至此获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