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我市于近日出台了《鹰潭市见义勇为即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11类见义勇为奖励标准,最高奖励标准为5万元。 据了解,见义勇为人员即时奖励工作由市、区(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实施,及时予以核实、确认、命名和奖励。本《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举荐对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含警务辅助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除外)。申报见义勇为事迹、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的,可酌情延长。 本《办法》提出,对及时发现举报危害政治安全的;及时制止、有效控制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暴力犯罪、滋事肇祸、个人极端等行为的;发现举报、抓获在逃人犯、犯罪嫌疑人;及时发现举报、控制袭击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单位, 严重侵害师生、医务人员等人身安全的;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情形的;及时发现举报非法制造、经营、私藏、传播暴力恐怖等宣传品等线索的;及时发现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效防止重大案(事)件发生或经查证破获刑事案件的,以及其他认定为见义勇为情形的,视情予以500元到5万元不等的奖励。 据悉,目前已有王小任等15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经各区(市)平安办、市平安建设有关单位申报,市平安办复核、公示,将作为《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批见义勇为即时奖励者,集中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