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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来源:鹰潭新闻网 作者:鹰潭日报社记者 徐婵娟 时间:2021-07-24 浏览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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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记者从鹰潭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职能、教育职能、基本住房安全保障职能,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我市拓展社会救助范围,除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传统救助对象外,新增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两类救助对象,初步建立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支出型困难和低保边缘家庭相较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在救助政策方面,除没有每月定额的救助资金外,会根据对象需求给予相应的教育、住房、医疗等专项救助。截止6月底,我市为8143名城市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481.28万元,月人均补助499元;为29444名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6464.95万元,月人均补助359元;为259名城镇特困供养人员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51.12万元,发放护理补贴51.98万元;为3423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508.63万元,发放护理补贴302.42万元。

  做好急难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施“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对支出型临时救助,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的申请对象,通过“一事一议”实施特别救助。今年以来,为3448名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354.09万元,其中,急难救助1342人次80.85万元。为16名遭遇特别重大困难的对象发放特别救助资金34万元。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落实改革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措施,完善和规范了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建立了医疗救助兜底政策保障机制,为全市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一是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应保尽保,政策待遇平稳过渡。二是全面实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是率先在全省实现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三道保障线”制度。全市70家定点医院县域内实行了贫困人群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2021年1-6月,全市贫困群众累计住院9190人次,发生医疗费用7632万元,各道保障线报销6980万元,报销比例91.45%。

  市教育局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分类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给予贫困学生“奖、助、贷、勤、减、免”等相应教育救助;健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同时压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心理疏导,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切实保障具备学习条件的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住建局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出台《鹰潭市城镇困难群众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督促各区(市)、管委会按要求做好未享受住房保障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和低保边缘家庭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做到全面摸排、精准保障,确保全市城镇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一个不少”,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困难群众共有6564户(9433人),符合廉租房申报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共有2435户,全部保障到位,其中:实物配租保障家庭2046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237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128户,实现了贫困户存量危房的“动态清零”,极大提升了贫困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