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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依法保护华侨祖遗用地权益

发布时间:2026-05-18 浏览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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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依法保护华侨祖遗用地权益 维护不动产登记公信力

  ——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评析典型案例

  华侨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维护华侨、归侨及其眷属合法权益,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凝聚侨心、汇聚侨力的必然要求。近期,一起涉及华侨祖遗用地不动产登记纠错的行政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结合该案,从法律适用、权益保护、行政履职等角度进行专业解读,助力提升全社会依法护侨、依法行政意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

  案件概况:华侨祖遗用地登记存瑕疵,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

  本案当事人为归侨后裔,其在南方某中心城市拥有一处华侨祖遗用地。该地块权属渊源清晰,1951 年、1953 年当地政府先后出具权属凭证、确认土地面积,明确其为华侨祖遗私房用地;1985 年,依据国家华侨政策,相关房屋产权依法发还当事人亲属,土地私产属性始终未变。

  1999 年,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出现两项登记错误:一是面积登记不符,将经历史确权的实际面积错误缩减;二是性质认定偏差,将华侨祖遗私产用地错误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当事人发现问题后,依法提交履职申请,要求更正面积、纠正土地性质并重新核发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作出答复,未采纳当事人合理诉求,拒绝履行纠错职责。当事人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听证,推动争议依法公正解决。

  律师评析:坚守法治底线,依法护侨、有错必纠

  (一)华侨祖遗用地受法律特殊保护,权属认定需尊重历史事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认为华侨、归侨合法财产权益受《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保护,这是国家一以贯之的法治原则。华侨祖遗用地源于私人祖产,经历史确权、政策发还,私产属性清晰,非经法定程序、无合法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权属性质、减损合法面积。不动产登记应当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原始凭证,不能仅凭部分地籍档案否定长期稳定的权属事实,更不能违背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精神与政策导向。

  (二)不动产登记 “有错必纠”,行政机关负有法定纠错职责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认不动产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准确、便民、公信原则。《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权利人有权申请更正;登记机构对合法有效的更正申请,应当依法审查并纠正错误。本案中,面积、性质登记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明显的登记瑕疵,不动产登记部门拒绝纠错,违背 “有错必纠” 的法定要求,未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损害了行政公信力与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三)行政复议听证助力查清事实,彰显程序公正与权利保障

  对于历史跨度长、事实争议大、法律适用特殊的行政案件,书面审查难以全面还原事实全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认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陈述、举证、质证的平台,有利于复议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决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也倒逼行政机关规范履职、依法行政,是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法治启示:以良法善治护航侨益,以依法行政筑牢公信

  王有银律师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清晰传递出三层法治导向:

  一是护侨有法可依,华侨、归侨合法权益是法治保护的重要范畴,历史形成的祖遗财产权益应当得到充分尊重与有效保障;

  二是行政履职有责,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行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有错必纠” 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拒不履职必然面临法律监督与纠错;

  三是权利救济有途,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定程序,为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救济渠道,彰显了法治的公平正义价值。

  依法护侨,既是法治责任,也是社会担当。各级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权属争议;全社会应持续强化法治观念,共同维护华侨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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