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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土地资源——乌审旗法院公开听证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3 浏览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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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与透明度,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就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案,依法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乌审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玉林担任审判长,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额尔德尼布拉格、乌审召法庭庭长项鹏举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此举充分体现了我院对涉及土地管理、民生保障等重大敏感案件的高度重视。

本案源于被执行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调查、告知等法定程序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因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遂向乌审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听证会上,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围绕涉案建筑的合法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强制执行是否具有必要性等焦点问题,认真听取了申请执行人嘎鲁图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意见,并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双方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此次由院长亲自主持听证,不仅是我院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的生动实践,更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融入具体工作的有力举措。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司法审查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搭建了一个平等对话、释法说理的平台,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乌审旗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涉土地资源案件,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 旗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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