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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院给予我改正的机会,我一定守约还款……”签完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邢某作出表态。10月2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和善意执行理念,采用“预处罚+教育劝诫”刚柔相济的执行策略,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邢某曾与申请执行人施某合伙经营某商行,商行停止运营后,因对退伙款返还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施某对邢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邢某向施某支付退伙款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邢某未履行付款义务,施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向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对其释法析理。然而,邢某一直态度消极,不仅未主动兑付执行款,还在名下有一台小型汽车的情况下拒不申报财产。 考虑到邢某的务工收入现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且其需在工余时间照料年幼子女,执行团队经研判后决定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通过预处罚措施警示其端正态度。10月23日,执行团队将邢某传唤到庭,当面向其下达《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和司法罚款。告知预处罚内容及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后,执行法官再次对邢某进行教育劝诫,讲明善意执行用意,再三督促其正视义务。 在法律威慑和善意执行的双重触动下,邢某当场悔改并如实申报财产,同时提出和解请求。鉴于邢某确无能力一次性兑清执行款,执行法官在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且征得申请执行人施某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经积极调处,双方当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邢某向施某先行兑付4万元,余款分期付清,本案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