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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30余年的心病了结!余江法院帮老人办妥房屋过户

发布时间:2026-10-30 来源:余江区人民法院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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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全款、住了三十多年,房屋过户手续却迟迟无法落地。对于年事已高的左某某来说,这早已是他晚年生活里放不下的一块心病。近日,余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三十余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安居梦。

1994年12月,左某某与何某甲、何某乙(何某甲之子)签订《卖屋契约》,约定何某甲将自有房屋卖给左某某。合同签订后,左某某按约付清全部购房款,卖方也实际交付了房屋。三十年来,左某某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此后,何某甲、何某乙也相继去世。何某甲夫妇共育有七个子女,家庭继承关系较为复杂。时隔数十年,原始交易参与人大多离世,继承人因继承分配存在分歧,迟迟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多次沟通无果后,左某某无奈诉至法院。

因案件时间跨度长、人员更迭、原始证据单薄,案件事实核查难度极大。为查清全部案情,承办法官摈弃“坐堂审案”模式,开展实地溯源调查。承办法官先后联动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翻阅宗谱、调取户籍档案、查询联系方式,成功摸排、联系到何某甲全部七名继承人,彻底厘清错综复杂的亲属继承关系。同时,针对当年《卖屋契约》见证人均已过世、事实难以还原的难题,专门走访见证人配偶及周边老邻居,面对面核实当年交易细节,完整查清房屋买卖完整事实。

考虑到本案亲属人数多、分歧大,简单判决容易激化家族矛盾、衍生次生纠纷。秉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承办法官耐心开展多轮调解工作,向各继承人释法说理,明确合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继承主体应当依法承继协助过户的合同义务;也讲透人情事理,左某某已付款、收房并居住多年,尊重既成交易,也应体谅老人的现实处境。

经过反复沟通,细致调处,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卖屋契约》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当日,何某丁等人协助左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结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后,左某某悬着的心终于落地,感慨道:“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终于顺利过户了,太感谢法官了!”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事关重大财产权益。买受人应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妥善保存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避免多年后因当事人离世、证据散失、继承关系复杂等而陷入维权困境。出卖人及其继承人也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约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民生无小事,安居是大事。余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让公平正义不仅“说得清”,更能“落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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