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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性质恶劣的入户盗窃案件 被告人在半年内,携带凶器 采用破坏性手段入户盗窃18户 累计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万元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深夜独自骑自行车,携带撬棍、螺丝刀等工具,到鹰潭市多处居民住宅实施盗窃。其通过采取撬窗、撬门、撬锁等手段进入他人房屋内盗窃香烟、白酒、现金、黄金等财物,累计盗窃18户。经调查核实,盗窃物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4万元。归案后,被告人李某通过亲属代为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入户盗窃、携带作案工具、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均属法律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李某半年内跨区域连续入户盗窃18户,涉案金额5.4万元,不仅窃取他人财物,还损毁被害人家门窗、锁具等设施,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居住安全感,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从重惩处。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量全案情节,鉴于其归案后真诚认罪悔罪,通过亲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从轻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