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鹰潭法治

当前位置: 首页 > 鹰潭法治 > 内容

【以案释法】盗窃雇主万元现金?这名家政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26-08-05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浏览字号:[ ]
字数:计算中... 阅读时长:计算中... 版权说明
夜间模式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受雇在被害人何某经营的商行内从事家政工作。2025年7月某日,被告人徐某在为被害人何某清洗衣物时,发现衣物内有一个装有不同面额现金的塑料袋,遂用衣物盖住塑料袋带出商行,并将塑料袋藏匿于其个人的摩托车上。当日,被害人何某发现现金丢失后报警,民警查看商行监控后将被告人徐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被告人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犯罪事实。经清点,被盗现金共计12065元。该款项已发还被害人何某,被害人何某对被告人徐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对被告人徐某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作为家政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通过诚实劳动获取相应报酬,切勿因贪念触碰法律底线。

收藏文章
Ctrl + D 添加收藏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