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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8日晚,被告人周某在餐馆就餐并饮酒。次日凌晨用餐完毕后,其自恃距住所较近,心存侥幸,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返家。行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入路边花圃,周某随即在车内昏睡。公安机关巡逻民警发现事故后,立即将其叫醒并带往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75mg/100ml,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主动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赔偿事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对被告人周某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酒驾、醉酒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还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作为驾驶人,应清醒认识酒驾、醉驾的违法性质和严重后果,切勿心存侥幸,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