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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涉企解纷质效为导向,庭前稳妥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实业公司向某商行(系个体工商户)购买建材后拖欠4.3万元货款未支付,经催收无效后,商行起诉实业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判决实业公司付清所欠货款。 受案后,承办法官经听取诉求和实地核实,得知被告实业公司目前资金十分紧张,其正与第三方企业洽谈合作项目,准备以出租部分厂房和设备的方式获取注资缓解经营困境。 为帮助被告实业公司纾解实困并安心完成合作洽谈,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多次与原告商行经营者积极沟通。经释法析理和悉心劝导,原告商行经营者同意给予被告实业公司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待被告实业公司获得注资后兑清货款。其后,承办法官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针对被告实业公司与第三方企业订立合同的有关注意事项向被告实业公司提出建议,引导其与第三方企业订立合法合规的合作合同。 被告实业公司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获得注资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协商货款兑付事宜。7月16日,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实业公司当天向原告商行兑付所欠货款及延期支付利息合计4.6万元,舒心暖心的解纷结果得到双方一致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