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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来源:鹰潭日报 作者:记者 俞慧婷 时间:2026-01-20 浏览字号:[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精准破解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为全省首个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创新举措,该政策将通过电子消费券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每月最高800元的服务费用抵扣,切实满足失能群体照护刚需,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升级。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至12月),以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非现金)抵扣相应比例的养老服务费用。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居住地在江西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能申领。

申领人员可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操作。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老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则次月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可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适用于长期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上、短期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内、日间托养,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适用于居家上门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两种消费券二选一,不能兼领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