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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二十四条措施”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
来源:鹰潭日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24-10-23 浏览字号:[ ]

本报讯 (夏敏通讯员付硕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四部分24条,细化了学校及经营服务方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学校主管部门职责;围绕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和“行刑”“行纪”衔接等方面,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举措;提出市、县、乡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措施》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已经对外承包经营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合同到期后逐步收回;学校应当实行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取消教职工食堂,推进师生同餐。

《措施》要求,校(园)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每餐、每个食堂不少于一名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陪同学生就餐;经营服务方每季度开展一次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培训,每学期自行开展一次考核;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所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监管部门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抽考一次,每年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年完成一次学校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