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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发布第1号疫情防控令
来源:鹰潭新闻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1-07 浏览字号:[ ]

各区(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市防控新冠肺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第21号),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疫情防控工作,经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重点人群管控

(一)严格来(返)鹰报告要求。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鹰人员,必须在抵鹰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

(二)全面摸排登记。属地、部门、单位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非法入境来(返)鹰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社区(村组)排查要做到入网、入格、入家庭。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返)鹰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境外国外来(返)鹰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鹰后,由抵鹰目的地防控疫情指挥部闭环转接到集中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

(四)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鹰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

(五)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鹰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

(六)非法入境来(返)鹰人员在抵鹰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二、重点场所管控

(一)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

1.学校、医疗机构出入人员;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

3.铁路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4.水产品、冷冻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5.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酒店、宾馆、单位食堂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8.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人员;

10.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加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三)落实疫情防控主管责任。市、区(市)防控疫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

三、聚集性活动管控

1.广大市民提高个人风险防范意识,提倡“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卫生习惯。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鼓励春运期间错峰返乡,倡导在当地过年,减少走亲访友,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提倡网络拜年。

2.元旦、春节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现场会议、培训及年会、团拜会等人员密集型活动,严控农村酒席、庙会灯会、文艺巡演等活动。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

四、督导落实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各区(市)防控新冠疫情指挥部要严格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新冠疫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追责问责。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和接受者。对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鹰潭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