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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4月1日起实施
来源:鹰潭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吴宇睿 时间:2026-03-28 浏览字号:[ ]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与使用范围,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调整共推出六项举措,涉及提取范围扩大、额度提升、贷款政策优化、新市民缴存放宽等多个方面,将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效能,更好地满足市民住房消费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丰富了公积金提取场景,首次探索和试行缴纳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政策。职工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个人账户未被冻结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名下房产物业费,每套住宅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金额核算,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让公积金使用更贴近民生日常。

在购房提取额度上,新政实现显著提升,职工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由原来的房屋总价80%调整为房屋总价,直接提高了缴存人购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新政优化了提取和贷款并行规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和贷款金额总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贷款金额仍不超过总房价的80%且不超现行贷款额度上限,兼顾提取与贷款的资金使用需求。

针对保障性住房购买群体,新政给予专项政策倾斜,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房屋总价的15%,同时提取和贷款金额总和不超过住房总金额,贷款金额上限提升至总房价的85%且不超现行贷款额度上限,大幅降低了保障房购买者的购房门槛和资金压力。

亲属间购房提取互认范围也进一步放宽,职工本人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个人账户未被冻结的,为父母、子女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父母子女相互交易的情况除外,让公积金的家庭互助属性得到充分发挥。

为切实保障新市民住房需求,新政大幅放宽了新市民自愿缴存公积金的限制,取消了需鹰潭市户籍或社保缴纳证明的要求,非本市户籍、未在本市缴纳社保的新市民均可自愿缴存。同时,新市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退出缴存,退出后可立即提取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为新市民缴存公积金提供了灵活、便捷的渠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顺应市民住房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后续将严格落实新政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