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已被不法分子伪装成常见的食品、用品,例如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实则是掺入了美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俗称“上头电子烟”,一旦吸食会严重危害人体身心健康。近日,余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美托咪酯的犯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尚在缓刑考验期。2024年11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某、许某某等人商议决定由许某某出资1000元,剩余费用由吴某某支付,邀约桂某某、郑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鹰潭市余江区某KTV娱乐。在吴某某、许某某等人于KTV包厢娱乐期间,许某某与桂某某一同下楼从他人处获取一支含美托咪酯的电子烟,并带到包厢。许某某、桂某某等人在包厢厕所内依次吸食该支含美托咪酯的电子烟,后桂某某坐到包厢沙发上,将该电子烟供徐某某等人吸食。经鉴定,吴某某、许某某、桂某某等人的毛发检测结果呈美托咪酯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许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本案各项情节,对吴某某撤销缓刑,将其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前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许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2024年6月16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将溴啡、美托咪酯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自2024年7月1日起,行为人非法贩卖、持有、吸食或容留他人吸食含美托咪酯的电子烟将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美托咪酯与依托咪酯化学结构式高度相似,使用效果也接近,常被勾兑在电子烟中吸食。长期摄入这些物质会引起偏执、焦虑、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严重损害身体器官,还易引发自残、伤人或交通肇事肇祸等,存在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认清美托咪酯的严重危害,吸食含美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不要轻易被迷惑,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