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护企暖企理念,庭后妥善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杨某从某商贸公司处购买建材后拖欠货款,经催讨无效后,某商贸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向其支付所欠货款3.5万元。受案后,立案庭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多次尝试调解,但被告杨某一直持逃避态度,既不愿与承办法官沟通,也拒按通知参加开庭。依法完成庭审程序后,为确保原告商贸公司被欠货款尽快获兑,承办法官仍未放弃以调解方式解纷的努力。 调解经过 经认真研判后,承办法官在判前决定再对被告杨某进行教育劝诫。与被告杨某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采用“以法服人、以理服人”的策略,向其进一步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必须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消极逃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普法释法后,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和真实事例,从人情事理等角度对被告杨某进行劝导,通过互动交流的方式消除其理解误区和侥幸心理。 调解结果 在承办法官法理并用的引导下,被告杨某终于转变态度,明确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其后,被告杨某主动到法院参加调解并向原告某商贸公司真诚致歉,使解纷出现明显转机。经全力调处,双方于5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向原告某商贸公司分期付清所欠货款3.5万元,该案获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