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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鹰潭新闻网 作者:鹰潭日报 夏 敏 通讯员 蔡恩法 李 进 时间:2023-08-18 浏览字号:[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被告人彭某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成功入选。据悉,此次全国仅有六家法院的案例入选,江西省仅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家的案例入选。

据了解,被告人彭某祥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立木蓄积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其亲属退赔情况,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彭某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案属于专门实施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并通过固定渠道加工转卖的情形,且呈规模化运作,不到一年时间内非法收购林木的立木蓄积就超过600立方米,对当地林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在量刑中,贵溪市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对本案行为人依法定罪并在第二档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有力惩治、有效震慑链条化非法收购林木行为,对于铲除非法采伐诱因、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具有重要意义。